102年 | c004 | 四月 24, 2013,11:11
「環教法三讀通過」機關學校每年要上4小時環境課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明年起,從小學生到總統馬英九,每年都要上滿四小時環境教育課。
根據環境教育法,未來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將設置「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凡是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五十%的財團法人,其職員及學生,每年都必須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未辦理須罰五千到一萬五千元 環境教育課程為透過演講、討論、實驗、實習、網路學習、體驗、參訪、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及實作等方式,每次實施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可不能蹺課,凡是未依法辦理的單位,將被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單位相關負責人還必須接受最高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同時,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如果有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或自治條例的行政法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經處分新台幣五千元以上罰鍰等情形,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的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的人員,將必須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 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會成立環境教育基金,來源包括每年現有環境保護基金提撥五%、地方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提撥十%,及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提撥五%等。有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授權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同時,中央主管機關將辦理環境教育機構以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為保障目前已從事環保教育團體權益,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自本法通過後,針對各民間團體申請環境保護的相關經費補助,不得要求人員應具備經環境教育法的認證資格。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本法施行後可以讓環保工作落實到學校教育、生活教育和社會教育,未來每個機關無分主管、無分部屬,大家都必須陸續接受環境教育課程,就連馬英九總統以及行政院長吳敦義也不例外。 吳育昇並指出,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必須擬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而且每四年通盤檢討一次。
Bad Behavior 已經阻擋了 7 個過去 7 天試圖闖關的垃圾迴響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