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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本校教職員生借閱圖書及使用,特訂本規則。 二、開放時間: 1.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45分,學生於上課時間,非經同意,不開放使用 2.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開放;寒暑假上班日上午正常開放 三、停館時間: 1.午休時間12:20~13:00、整潔活動15:40~16:00 2.段考前3天、段考期間及段考當日第8節16:00~16:45停止借閱(學生為限) 3.其他特殊情形彈性停館(如支援處室活動、館員請假…等) 四、借閱期限規定: 1.教職員借書不超過6冊,借期4週;學生不超過2冊,借期2週;逾期1天 將停借2天,以此類推。(學生如有特殊情形.經導師告知.將於系統停權) 2.學期末所借圖書不論是否到期,一律歸還 五、借閱限制: 1.當期雜誌、報紙、漫畫及參考工具書不外借 2.過期雜誌教職員可外借,借期4週 六、遺失賠償: 1.借出圖書如有破損.髒污或遺失,須由借書人購買相同書籍賠償;賠償書本不 得有發霉.斑點或髒汙..等不利閱讀情形,若已絕版無法購得,則另購同類書 籍賠償。 2.拒絕賠償及歸還或違規情節嚴重者,除停權外將移請生教組依校規辦理。 七、館內閱覽及借閱規定: 1.進入館內請保持安靜,勿喧嘩或奔跑,包包、食物、飲料及非圖書室之書本、 資料..等,勿攜入館內,並不得飲食嚴禁亂丟垃圾。 2.館內書籍期刊等嚴禁自行取走,須向館員完成電腦借閱程序,如經查獲,將移 請生教組處理。 3.不得任意剪裁或污損書報雜誌等公物。 4.未經許可不得於館內從事其他活動。 八、本規則經修訂呈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