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海運設置守護關卡,拒絕藥害,不准入境!

 

財政部關稅總局 (臺北關稅局)稽核 何達晃先生  口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專訪彙整

 

    別以為從國外一口氣帶著30瓶萬金油、80盒龍角散回來,送禮自用兩相宜喔!因為您可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但您能隨身托運的藥量畢竟非常非常少數,而且不以販售為目的,然而社會上卻有很多不法廠商無所不用其極,大量走私偽劣藥品,為賺取暴利犧牲國人健康。

 

    為了配合取締偽劣假藥入侵台灣,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單位同仁並肩作戰,重重打擊不肖份子的「藥」害,全力防堵、用心把關,大大降低偽劣藥物侵台機會,身為查緝悍將的一員,才剛熬夜至凌晨五點完成任務的台北關稅局稽核何達晃先生表示,因為台灣是海島型國家,來自國外的偽劣假藥只能以空運、海運兩路進入,因此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各關稅局的聯合查緝作業,正是杜絕偽劣假藥入境的「天下第一關」!

 

由於業務分類,關稅總局查緝任務也分4大區塊進行職掌,各別依照1.貨品輸入管理辦法、2.快遞貨物通關辦法、3.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依法辦理。以大宗的“進口人用藥品”(ex:輸入規定代碼為503)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必須在運輸工具進口日後15天內向海關申報,除了辦理通關必要的提單、發票、裝箱單…還必須附上藥商資格與主管機關衛生許可。而進口報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單價、數量、代碼…均不得有誤,而且一定要有主管機關核發的輸入許可證號碼,當所有細目都與連線資料完全相符,才能通關放行。一般來說,藥品若涉虛報、藏匿等問題則必須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可沒收藥品再依貨價處1~3倍罰鍰,但為了利益,有些藥商或個人還是願意嘗試其它走私手法,利用少量的“快遞”、“郵包”或透過入境旅客行李矇混闖關,還好第一線同仁擁有X光儀檢視科技搭配豐富的經驗法則進行查核,盡力嚴防漏網之魚,當走私的「偽劣假藥」無利可圖又要吃上官司,再難纏的違法之徒也「藥」棄邪從正。

 

    既然知道各關稅局正努力為國人查緝進口的偽劣藥品,您是否也很想瞭解這些被稱之為“偽藥”和“劣藥”的差別究竟在哪裡呢?何達晃進一步說明:「只要發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含有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掺雜、曾經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等任一情形者即稱之為“偽藥”。若被稽查出擅自添加非法定之著色、防腐、香料、矯味、賦形劑者;有效成份之質、量、強度與核准不符;藥品含有污穢或異物;明顯變色、混濁、沉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因儲藏過久或儲藏不當而變質;裝入有害物質所製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等上述任一情形則判定為“劣藥”。」不論空運、海運,只要發現偽、劣藥,就一律不得入境!

 

除上述說明,和一般民眾最為相關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也是經常被忽略,卻不得不加強宣導的部份!何達晃先生特別提醒民眾出國時千萬不要任意攜帶過量成藥、維生素、中藥材…等藥品歸國,因為法令有明文規定攜帶上限,例如萬金油不能超過3大瓶或12小瓶;辣椒膏(24片盒裝)不能超過2盒,就連中藥材每種也只能以0.6公斤(合計12種)為限…,萬一不幸在國外買到的是偽劣藥物或禁藥時,歸國旅客更應該費心注意。

 

由於各關稅局日以繼夜的查緝,一年內已查獲幾一百多萬顆的仿冒威而剛、減肥藥、保肝膠囊、消痔丸及7千多劑胎盤素…等眾多偽禁藥品,績效斐然,成功阻斷大宗進口偽禁藥物流入市面,雖然如此,還是希望國人能主動擺脫亂買、亂吃這種“藥不得”的觀念,若有需要,記得找醫生、藥師,才能真正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媒體不是「醫生館」,推銷不能「黑白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處) 何吉森處長  口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專訪彙整

 

每天拿著電視搖控器轉來轉去時,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以前很盛行一種販賣食品藥物的節目突然消失了,這種節目通常會播半小時到一小時,除了主持人,常會邀來專家、藝人或見證者列席,假設賣的是“轉骨方”,主持人會請專家解說幾種對“登大人”有效的中藥;藝人會聊一點充足的睡眠可以幫助成長的生活常識;見證人更七嘴八舌為電視機前的觀眾強調長高的美好經驗,整個節目看起來好像是專門提供「長高」的相關資訊,但一到後半段就會變成推銷大會,說什麼光吃一般中藥是不夠的…現在可利用科學技術萃取菁華…看了半天才知道誤上賊船,原來節目本身就是一個推銷藥丸的“廣告”!

 

不必再看到「賣藥專輯」的最大功臣,靠的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傳播內容處了!傳播內容處的主要權責,就是監理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內容,依廣電三法對內容之一般規範,即在確保廣電媒體不得有違反政府法令、妨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違反節目分級、節目廣告化等情形。由於台灣沒有單一廣告法,廣告法規散佈在各個法條裡,所以像廣告內容誇大不實或代言人的問題…都有主管機關各自的廣告規範,但衛生署還是希望NCC傳播內容處參與加強取締偽劣假藥的行列,以彌補衛生單位人力有限,以及可能無法「即時發現」之不足。透過NCC的監看、側錄,把可疑的節目移送給衛生單位核處,若認定內容與偽劣假藥相關,NCC會協助告知媒體,以便給予媒體行政指導或要求配合改進,因為NCC掌握媒體換照或評鑑的權力,對於不法藥食品出現在媒體廣為散播的問題,較具有嚇阻作用!

 

    雖然分工上,藥物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要交由衛生單位認定,但「消費資訊節目」其實還同時觸犯了“節目廣告化”的問題,使得NCC對此議題也有主動介入的角色,可以間接幫助衛生單位化解不法藥品的廣告問題!舉例來說,99年全國共有24~26個頻道,每天從早上九點多到十一點多,下午兩點多到四點多出賣「節目」時段以增加收益,無辜的消費者繳了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看到的節目卻是販賣藥物食品的廣告,最嚴重時,有些電視台還一天播放長達4小時,去年光這些違法電視台被懲處的罰金就高達8000多萬元,甚至有屢勸不聽的“年代綜合台”因此而遭到停播處分。值得欣慰的是,電視廣告違規賣藥的嚴重程度,從99年1月行政專案小組成立之前的13.93%,至100年6月已下降為5.23%,其主要原因即在於前述播放資訊型節目之電視台已於100年4月全數停播!

 

目前呈現的5.23%,也是NCC還要努力的空間,指的就是合法廣播電台播送違法廣告之情形,因為合法廣播電台常把時段賣給外製節目,據瞭解南部電台賣給傳播公司的時段甚至高達7成,傳播公司1小時約需付電台5萬元不等的費用,傳播公司付出成本要靠推銷商品賺回來,於是2小時之節目從第1分鐘就開始促銷鍋具、法會、旅遊…,但最令人擔憂的是偶爾會穿插的食品、藥品,雖然這些節目賣的多是合法商品,但主持人為了衝業績,措詞總是會“誇大”一點,很容易把保養、保健,誇大為有預防、治療之功能。由於這些主持人都很有親和力,聽眾也會有「粉絲」般的向心力,讓號稱「空中藥店」的廣播電台,總是特別吸引愛聽偏方又上了年紀的長輩。廣播電台如依法對藥品、食品作廣告固不違法,但如由電台直接賣起藥來,卻是違法的,因為政府規定只有持許可證的“合法藥商”才能販賣藥品,所以還是要藉機提醒聽眾提高警覺,注意「買藥」的健康概念!

 

除此之外,NCC也會主動判斷廣告有沒有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例如強調可以豐胸,類似“大乃寶”的產品,若廣告內容或鏡頭意象過於低俗或物化女性,一樣要處理。經NCC移送給衛生單位認定,並受到誇大不實或違規核處的產品,NCC就會再度協助衛生單位警告媒體注意,以免媒體受到罰鍰核處甚至是撤照處分。未來NCC仍會繼續努力,和衛生單位一起合作,讓違法藥物廣告退出媒體,給人民一個健康的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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