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海運設置守護關卡,拒絕藥害,不准入境!

 

財政部關稅總局 (臺北關稅局)稽核 何達晃先生  口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專訪彙整

 

    別以為從國外一口氣帶著30瓶萬金油、80盒龍角散回來,送禮自用兩相宜喔!因為您可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但您能隨身托運的藥量畢竟非常非常少數,而且不以販售為目的,然而社會上卻有很多不法廠商無所不用其極,大量走私偽劣藥品,為賺取暴利犧牲國人健康。

 

    為了配合取締偽劣假藥入侵台灣,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單位同仁並肩作戰,重重打擊不肖份子的「藥」害,全力防堵、用心把關,大大降低偽劣藥物侵台機會,身為查緝悍將的一員,才剛熬夜至凌晨五點完成任務的台北關稅局稽核何達晃先生表示,因為台灣是海島型國家,來自國外的偽劣假藥只能以空運、海運兩路進入,因此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各關稅局的聯合查緝作業,正是杜絕偽劣假藥入境的「天下第一關」!

 

由於業務分類,關稅總局查緝任務也分4大區塊進行職掌,各別依照1.貨品輸入管理辦法、2.快遞貨物通關辦法、3.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依法辦理。以大宗的“進口人用藥品”(ex:輸入規定代碼為503)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必須在運輸工具進口日後15天內向海關申報,除了辦理通關必要的提單、發票、裝箱單…還必須附上藥商資格與主管機關衛生許可。而進口報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單價、數量、代碼…均不得有誤,而且一定要有主管機關核發的輸入許可證號碼,當所有細目都與連線資料完全相符,才能通關放行。一般來說,藥品若涉虛報、藏匿等問題則必須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可沒收藥品再依貨價處1~3倍罰鍰,但為了利益,有些藥商或個人還是願意嘗試其它走私手法,利用少量的“快遞”、“郵包”或透過入境旅客行李矇混闖關,還好第一線同仁擁有X光儀檢視科技搭配豐富的經驗法則進行查核,盡力嚴防漏網之魚,當走私的「偽劣假藥」無利可圖又要吃上官司,再難纏的違法之徒也「藥」棄邪從正。

 

    既然知道各關稅局正努力為國人查緝進口的偽劣藥品,您是否也很想瞭解這些被稱之為“偽藥”和“劣藥”的差別究竟在哪裡呢?何達晃進一步說明:「只要發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含有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掺雜、曾經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等任一情形者即稱之為“偽藥”。若被稽查出擅自添加非法定之著色、防腐、香料、矯味、賦形劑者;有效成份之質、量、強度與核准不符;藥品含有污穢或異物;明顯變色、混濁、沉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因儲藏過久或儲藏不當而變質;裝入有害物質所製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等上述任一情形則判定為“劣藥”。」不論空運、海運,只要發現偽、劣藥,就一律不得入境!

 

除上述說明,和一般民眾最為相關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也是經常被忽略,卻不得不加強宣導的部份!何達晃先生特別提醒民眾出國時千萬不要任意攜帶過量成藥、維生素、中藥材…等藥品歸國,因為法令有明文規定攜帶上限,例如萬金油不能超過3大瓶或12小瓶;辣椒膏(24片盒裝)不能超過2盒,就連中藥材每種也只能以0.6公斤(合計12種)為限…,萬一不幸在國外買到的是偽劣藥物或禁藥時,歸國旅客更應該費心注意。

 

由於各關稅局日以繼夜的查緝,一年內已查獲幾一百多萬顆的仿冒威而剛、減肥藥、保肝膠囊、消痔丸及7千多劑胎盤素…等眾多偽禁藥品,績效斐然,成功阻斷大宗進口偽禁藥物流入市面,雖然如此,還是希望國人能主動擺脫亂買、亂吃這種“藥不得”的觀念,若有需要,記得找醫生、藥師,才能真正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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