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1月8日北市衛健字第1076028566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學生長時間近距離用眼對視力造成不良影響及高度近視對視力的危害,請國中、國小於「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及高中職「健康與護理科目」之視力保健課程中善用旨揭短片宣導視力保健重要性,加強學生護眼行為,避免忽略過度用眼造成視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