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 引用 (0) | [修改文章] | [管理迴響] | 瀏覽人氣:(611)

函轉本府「106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暨居家訪視宣導計畫」 

相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影片、海報等,各校可至內

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之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nfa

.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13&ListID=3770

)下載運用。

 

水痘

一般 引用 (0) | [修改文章] | [管理迴響] | 瀏覽人氣:(619)

水痘衛教宣導與相關防治措施。 

()發病學(幼)童應落實請假在家中休養,衛教家屬可傳

染期間避免前往補習班、安親班及出入公共場所,與家

中其他成員保持適當之距離,直到水痘完全結痂乾燥為

止。

()發生疫情之校園(機構)可衛教並建議接觸者可至醫療

院所,經醫師評估後施打自費水痘疫苗,提升保護力,

降低疫情擴散風險。

()水痘初期症狀包含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

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

出現紅疹,逐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

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

顯現,隨後變成水泡,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二

至四星期內痊癒),若曾施打過疫苗者仍可能罹患水痘

,其病程較短(46)、水泡數約50顆以下且症狀表現

溫和,無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1/3,惟曾接

種過水痘疫苗者仍有25%至30%可能出現較嚴重的水痘

症狀,若水泡多於50處,則傳染力與未曾接種疫苗患者

相似,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隔離,不宜忽視。

 

宣導照顧假

腸病毒 引用 (0) | [修改文章] | [管理迴響] | 瀏覽人氣:(580)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因應腸病毒疫情升高,宣導照顧假規定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117日北市勞就字第106301

91900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

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七日為限。」,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依前七

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同法第38條規定

:「雇主違反第21條、第27條第4項或第36條規定者,處新

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

,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合先敘明。

三、鑑於腸病毒為嚴重之疾病,受僱者如遇子女感染腸病毒,

或家中子女因出現腸病毒確診個案致停課者(含公私立幼兒園、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及托嬰中心等教托育

機構),得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如

因此致權益受損者,可電洽諮詢專線市民熱線19997023

,將依個案事實依法論處。為維護學幼童健康,落實自主

健康管理,請貴局協助宣導家庭照顧假規定,以協助家長

度過腸病毒流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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